近日,上海市發布了“關于印發《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其中指出,對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以及支持充電設施建設與使用的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電動出租車駕駛員、市級平臺等給予財政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管理要求詳見附件)。補貼資金在國家充電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和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直流充電或充放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具體細節如下:
(一)設備補貼
1. 支持出租車充電示范站建設。2022年建成并經認定的示范站,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示范站應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站址位于出租車公司夜間??康亍⑦\營集中地、符合條件的變電站和加油站、機場與高鐵站停(蓄)車場附近,集中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二是站內具備休息、如廁等服務功能。三是站內設施以直流樁為主,停車位應全部為新能源車專享,設施應具備出租車VIN碼識別功能,并向出租車開放優先預約充電功能。四是符合行業管理部門發展要求。2023年起,根據服務水平、使用效率等因素動態調整示范站年度名單,達不到三星級服務標準的,將取消示范站資格。
2. 支持共享充電示范小區建設。示范小區包括A類示范小區和B類示范小區。A類指利用小區自有車位新建共享充電設施的小區,原則上應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區,需符合三方面要求。一是規模性要求,充電設施應在小區擴建的停車位上建設,擴建的充電停車位應不低于3個。二是公共服務要求,充電停車位應采用分時共享智能有序調節模式。三是規范管理要求,由充電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管理,小區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給予支持,并與充電企業簽訂三方協議,以明確三方責任義務。B類指利用小區周邊300米以內充電設施共享充電的小區,小區與小區周邊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簽訂車位錯峰共享專屬5年以上長期協議后,共享車位充電設施總量10個以上或新建充電設施5個以上的,可申報B類示范小區。2022年及之后建成經認定的A類示范小區,給予充電設備金額50%的財政資金補貼,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標準;對支持A類示范小區建設的小區業主大會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詳見下表)。
3. 支持智能充電樁加快推廣應用。鼓勵小區已有充電樁通過加裝能源路由器、更換設施等方式進行智能化改造,給予充電設備300元/樁的財政資金補貼。對支持小區自(專)用智能充電樁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按500元/樁執行。
4. 支持充電設施“慢改快”示范改造。對2023年底前完成“慢改快”示范改造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實施示范改造的慢充交流充電設施應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建成投運時間早于2018年底。二是站點上一年年均利用率低于2%或年均單樁充電量低于500千瓦時。三是具備供電條件。四是改造后的設施配套車位要落實專用充電車位管理要求。
?5. 支持高水平換電站示范建設。對港口、物流、環衛、出租車等特定公共服務領域的換電站給予設備補貼支持。其中,對通用型換電站(能夠實現跨品牌、跨車型服務,下同),給予換電設備(專指換電裝置充電系統和電池更換系統,不含電池)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千瓦補貼上限600元;對于非通用型換電站,給予換電設備金額15%的財政資金補貼,千瓦補貼上限300元。享受支持的換電站應符合三方面要求。一是建成投運時間在2021年及之后;二是投運半年后設備利用率不低于50%;三是換電站星級評定達二星及以上并通過后評估。換電站建成投運一年后,充電企業可向市級平臺提出項目后評估申請,后評估申請原則上應在換電站建成投運后三年內提出,市級平臺應在收到申請后1個季度內完成后評估工作。
6. 支持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范建設。依托市電力需求響應管理平臺、市級平臺和充電企業平臺,開展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范項目建設,有效聚合電動汽車可調節充放電資源。對智能充放電設施給予充放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按照我市現行電力需求側響應和虛擬電廠支持措施,車網互動示范項目可通過參與需求響應、輔助服務,獲得充放電激勵。
7. 支持市級平臺功能升級改造。為適應小區自(專)用智能充電樁接入、車樁匹配等工作需求,鼓勵市級平臺實施軟硬件升級,建設充電設施資源數據庫,并實現與“隨申辦”、出行即服務(Maas)系統、公共停車場(庫)平臺互聯互通。對市級平臺升級改造,給予總投入30%的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為1000萬元。
(二)度電補貼
支持充電設施互聯互通開放共享。鼓勵充電設施數據信息接入市級平臺,通過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推動解決油車占位、支付方式不統一等問題。市級平臺按年度對充電站點及企業開展接入考核,充電站點考核等級分為“三星”“二星”“一星”“不合格”四檔,充電企業考核等級分為“A級”“B級”“不合格”三檔,考核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委托市級平臺制訂,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核定后,按年度在市級平臺官方網站滾動發布。
考核等級為A級或B級的充電企業,具備度電補貼申報資格。充電設施度電補貼自2022年1月1日起,年限為連續6年,補貼標準每兩年一定,由市級平臺提出測算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核定后執行。2022-2023年度度電補貼標準按下表執行??己说燃墳锳級的充電企業,其所轄充電設施分別按公用及專用兩種類型計算其加權平均占用小時數,加權平均不超過相應補貼上限電量的,可按實際電量給予相應度電補貼。
1.出租車充電示范站參照公用充電樁給予度電補貼,2023年起在“三星”公用充電樁標準基礎上再增加0.1元。
2.A類示范小區、統建統營充電設施參照專用充電樁給予度電補貼;道路停車場充電設施參照公用充電樁給予度電補貼;B類示范小區根據充電設施性質給予公用或專用度電補貼。
3.自用充電樁向社區開放共享,共享電量按專用充電樁給予度電補貼。
4.向社會開放共享的專用充電樁,補貼上限電量提高至2500千瓦時/千瓦·年。
5.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范參照公用充電樁給予度電補貼。
6.對通用型出租車換電站,度電補貼在相應星級對應補貼標準上再增加0.05元。
(三)支持電動出租車充換電
市級平臺向出租車駕駛員發放充換電專用卡,專用卡與出租車VIN碼綁定,專用卡管理辦法由市級平臺另行制訂。駕駛員需用專用卡支付以下兩類費用方可獲得補貼,支付時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充換電企業結算。
1. 2022年1月1日起支付的充電費用可享受專享度電補貼,2022-2023年標準為0.4元/千瓦時;
2. 2022年10月1日起支付的換電包月費用可享受專享一次性補貼,2022-2023年標準為包月費用的10%,補貼上限200元/月。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車,其補能方式應主要為換電。
2024年及以后補貼,由市級平臺、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提出建議標準,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程序核定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