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縣人民政府公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省級示范點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掃描文末二維碼可下載政策源文件。
《意見稿》擬從加強產業招引培育、支持企業提質增效、增強產業研發創新能力和加快示范應用推廣4大方面14個條款進行補貼。詳情如下所示:
一、加強產業招引培育
1、鼓勵縣屬國有企業組建市場化氫能產業基金,對有融資需求的鏈長型企業和杰出人才類項目進行投資。
2、針對氫能產業鏈斷點、弱點,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一批具有帶動作用的大型氫能裝備企業或投資項目,面向氫能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培育引進一批“高、精、尖”企業;面向氫能裝備檢測、車輛維護、安全培訓等,引進一批服務類企業。對新設立的總投資1億元以上企業正式投產后,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4000萬元。
3、經縣級孵化器孵化成功或引進新項目(新企業)入駐“兩創”中心、租賃標準廠房的,自企業產值達到規上工業企業要求后,給予企業上規后租房費用補助,按前兩年全額補助后一年減半補助標準執行,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50萬元。
4、加大氫能人才招引力度。以項目為依托,加快引進氫能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加強與國內外頂尖院校合作,積極培養本地高端人才,加強氫能技能人才培訓教育。“對頂尖人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2億元的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對領軍型團隊項目按條件分A類、B類,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資助,“并在創新創業扶持、生活補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保障”。
5、對成功引薦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新項目(新企業)落戶嘉善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第三方(介紹人),按項目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6、對于1億元以上氫能產業企業,對經認定的給予每年企業最高額度5000萬元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貼息補助,貼息期3年。對經1億元以上的氫能產業企業通過第三方融資擔保機構獲得的一年期以上的貸款融資,按企業支付給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費額(擔保費率不得高于2%),給予50%的資助,每年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同一筆擔保項目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信貸融資累計補助最高5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提質增效
7、企業進行股改上市的按照《關于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善政發〔2021〕6號)執行。
8、對當年度實繳增值稅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企業,以前三年最高值為基數,給予當年度增值稅地方留存增量部分的70%進行獎勵。
9、對現有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且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18%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500萬元。
三、增強產業研發創新能力
10、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質量標桿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端裝備制造業骨干企業、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嘉興市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團隊,給予6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市級重點實驗室(A類)給予50萬元的獎勵。
1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首臺(套)產品、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浙江制造精品”,單個產品給予30萬元的獎勵;列入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和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的,通過驗收后每項給予20萬元的獎勵。被評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項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牽頭制定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或省級地方)標準、“品字標”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牽頭修訂并完成上述標準的減半執行。
四、加快示范應用推廣
12、按照嘉興市加氫站布點規劃,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鼓勵現有加油(氣)站改建、擴建加氫設施,并在內循環車輛場所試點建設加氫站。按照省級相關規定加強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明確運營監管原則、部門監管職責、建設管理、依法許可、規范經營及安全管理等內容,保障全市氫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固定式加氫站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加氫站(綜合能源站),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補助。從2022年3月1日開始按15元/公斤給予加氫補貼,并實施退坡補貼,次年3月1日開始逐年降低3元/公斤。
13、加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持續推動燃料電池公交車(包括市區、城鄉、跨縣〔市、區〕、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車(包括集卡車、冷鏈物流車等)等場景應用。推進燃料電池在動力觀光車、智能網聯車、叉車、環衛車、渣土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對推廣應用的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給予不低于1:1的補貼。
14、開展氫能船舶示范應用,并推進燃料電池動力向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無人機等領域拓展。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3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
文章來源:新能源汽車網